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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跟踪专家组管理办法

  2013/03/29   浏览: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人标委文[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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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跟踪专家组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造板标准化工作,确保制修订标准的质量水平,根据《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自2013年起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对归口管理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专家组跟踪管理。

第二条 标准制修订跟踪专家组一般由3-5位专家组成,对影响面广的重要标准适当增加人数。主要由人造板标委会的委员担任,根据需要也可邀请部分熟悉标准技术的专家参加,每个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第三条 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从标准框架与主要内容的确定,一直到标准预审,除特殊情况,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成员跟踪和完成。标准最终审查投票时,由跟踪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对标准技术内容评审情况进行汇报。

专家组专家应遵循标准制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跟踪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编制标准构架和内容的合理性、标准涉及的国内外标准情况、标准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以及征求意见材料的回复,送审材料和报批材料的修改,必要的技术交流研讨等建设性意见,为起草小组把关。

第四条 起草小组与专家联系方式可通过邀请参加会议及信函和电话沟通等方式。标准编制的每一阶段材料,需先提交专家组专家征求意见,修改后再提交秘书处。

第五条 专家组在跟踪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起草小组承担。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上一条: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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