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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4月份国家林业局发布该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届时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发通知,向本行业各有关单位征集人造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出项目计划的基本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原则以及《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适应我国林业产业发展需要,技术成熟的人造板及其相关产品的加工、使用等方面的项目,有利于提高人造板产品质量和促进市场竞争力提高的技术标准项目,尤其是涉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和检验检测方面以及为市场密切关注的自主创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标龄过长,技术指标已不适合当前技术发展和市场需要的标准修订项目。
二、报送项目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各单位申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时,需提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汇总表”和“标准项目草案”。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并于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汇总表”和“标准项目草案”纸质文件2份,提交到木标委,并附电子版。
(二)技术内容要求
“标准项目草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内容基本完整;
2、需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3、标准修订项目需明确提出修订的主要章节和条款;
4、关键技术问题必须已完全解决,技术内容成熟;
5、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相协调;
6、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切实可行;
7、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三)项目执行期限及经费
执行期限:每个标准项目的执行期限为1~2年。
支持经费:标准制修订项目国家财政支持经费为标准项目补助经费,一般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
(四)其他要求
对已承担林业国家标准项目和行业标准项目,但还没有完成其承担标准编制任务的负责起草单位,不得再继续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专家评审
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组织人标委委员或相关专家对上报的标准项目进行评审并上报国家林业局。
四、文件报送
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邮编:100091
联 系 人:李晓玲、段新芳
联系电话:010-62889408;62888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