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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确认

  2014/07/27   浏览:
经复审后的标准,若其内容不需要修改,或仅需作编辑性修改、仍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并适合经济建设需要的,可继续有效,则给予确认。经确认的标准,在发布时,不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再版时在标准封面写明xxxx年确认字样。
  经过复审后的标准,若其内容需完善和充实,对标准条文、图、表作少量修改补充,仍可继续使用的,对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予以完善后,采用标谁修改单的形式,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经标准化主管单位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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